湛江银行业规范运作机制、诚信执业 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自律奖惩机制、自律保障机制、信息披露机制

2016年12月19日 湛江银行同业公会

为加强湛江银行业自律性管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提高行业声誉,弘扬行业正气,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公会会员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及《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公会制定了湛江银行业规范运作机制、诚信执业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自律奖惩机制、自律保障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六项机制。 

附件:

一、《湛江银行业规范运作机制》

二、《湛江银行业诚信执业机制》

三、《湛江银行业公平竞争机制》

四、《湛江银行业自律奖惩机制》

五、《湛江银行业自律保障机制》

六、《湛江银行业信息披露机制》

附件一:

湛江银行业规范运作机制

为维护公会管理运作的正常程序,促进公会健康发展,保障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公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会章程,特制定湛江银行业规范运作机制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有关银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三、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四、不断完善银行业按揭业务公平、有序、开放机制,逐步提高银行业的服务水平。

五、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账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和支付手续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七、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八、完善内部治理和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九、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培训教育、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等合法权益。

十、严格企业的行政管理,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积极承担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二:

湛江银行业诚信执业机制

为规范会员单位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自觉性,促进本行业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湛江银行业诚信执业机制如下:

一、严格员工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岗位职责,积极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德。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不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不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使用盗版设计系统软件。

三、严格履行各项经济合同,坚持互惠互利,拒绝各种商业贿赂,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照章纳税。

四、严格抵制商业贿赂,不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证照;不制作和提供虚假证照、文件。

   

附件三:

湛江银行业公平竞争机制

为保障会员单位的权利,维护我市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湛江银行业公平竞争机制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法,坚持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附件四:

湛江银行业自律奖惩机制

通过奖惩,加强全市银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市银行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湛江银行业自律奖惩机制如下:

一、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律信用突出的会员单位,经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分别实施以下奖励措施:

(一)通过公会会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其良好的信息。

(二)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表彰。

(三)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资奖励。

二、对违反自律公约,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会员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经公会理事会研究或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分别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公会会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其不良行为信息;

(二)取消(罢免)该单位在本公会的会员、理(监)事资格,在公会会刊、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对触犯刑法的,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五:

湛江银行业自律保障机制

为促进湛江银行同业公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发挥行业组织规范行为的作用,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会章程,特制定湛江银行业自律保障机制如下:

一、公会通过制定《湛江银行业自律公约》、《湛江银行业维权公约》与《湛江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约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遵守,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功能,共同推动辖区良性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二、公会全体会员需签订《自律规则执行承诺书》,承诺将严格贯彻执行公会转发中国银行业协会、广东银行同业公会颁布的相关自律规范性文件,共同维护辖区银行业公平、有序、合理的竞争市场环境。

三、结合日常工作,公会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座谈会,及时了解会员单位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会议上加以讨论并形成一定的共识。

四、以开展全市银行业文明服务创优评选活动及自律公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等方式,加强自律约束和自我管理,全面检查会员单位自律公约执行情况。

五、公会对守约的会员单位进行表彰,对社会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违约会员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六:

湛江银行业信息披露机制

为规范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湛江银行业信息披露机制如下:

  一、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二、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资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公开的报刊或者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网站,其他信息披露,可在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
  三、公会应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四、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公会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前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五、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六、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及时告知会员。

七、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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