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集中代收付业务新规:停止服务不合规机构 逐步采取免收费政策

2017年05月31日 湛江银行同业公会

   央行正在进一步规范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简称“集中代收付业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近日,央行向各分支机构和主要商业银行下发新规,加强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业务管理。接近央行人士透露,其所在的央行分支机构已经收到这份文件。

  新规对央行分支机构、集中代收付中心和商业银行均提出了相关要求。

  具体来说,对于央行分支机构,新规明确了其六大职权;对于集中代收付中心,明确其“小额、公益、便民”支付服务定位,包括只服务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机构、单笔最高调整为5万元、逐步采取免收费政策等;对于商业银行,主要强调及时、规范处理集中代收付业务。

   上限调整为每笔5万元

  新规强调,集中代收付业务应定位于“小额、公益、便民”支付服务,针对集中代收付中心提出了多项要求。

  首先,限定了集中代收付中心的服务对象,仅向所属央行分支机构辖区内的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严禁向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对于已为其他机构提供代收付服务的集中代收付中心,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断开与上述机构的连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华东某城商行网络金融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集中代收付业务要求服务公用事业类和公益类机构,比如水电煤等缴费,不过具体是央行分支机构或集中代收付中心执行,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现象,所以要求加强管理,停止服务不应接入的企业。

  其次,新规还调整了单笔金额上限,并将逐步采取免收费政策。自今年6月30日起,集中代收付业务的金额上限调整为5万元/笔;集中代收付中心应逐步采取免收费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向代收付业务的委托人收取费用。

  上述华东某城商行网络金融部人士认为,限额和免收费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强管理,避免偏离业务本质。

  第三,集中代收付中心与委托人新增、变更或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应报所属央行分支机构同意。

  第四,集中代收付中心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包括委托单位资质审核、委托协议签订、集中代收付业务处理、风险控制等。对于已将上述核心业务外包的集中代收付中心,超期未终止业务委托协议的,央行将责令其退出小额支付系统。

                                             (公会秘书处陈泳施    转载)

真诚铸就永恒
版权所有:湛江银行同业公会 |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46号16层 | 电话:0759-3378961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6091483号 |
技术支持:廉江市点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