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的服务实体经济主业不突出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约束,督促银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一是确保业务规范性和透明度,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遵守信贷、同业、理财、票据、信托等业务相关监管规定,提高产品和服务透明度。二是加强创新业务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将各类创新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发展状况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三是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切实查纠参与方过多、结构复杂、链条过长、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的交易业务,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为给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营造有利条件,《指导意见》提出,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优化外部环境,重点工作有: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守信联合激励。二是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指导意见》还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促进沟通交流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畅通政策传导路径,做实做细工作机制,促进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公会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