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银行业自律公约

2019年11月21日 湛江银行同业公会

湛江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确保湛江市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合理的竞争市场环境,约束并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湛江银行同业公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自律、诚信、公平等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客户的利益,维护行业利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条  公平竞争,不得诋毁竞争对手;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泄露行业其他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不得不计成本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第四条  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支付或收取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以降低贷款利率或其他方式进行恶性争夺客户,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  中间业务的开展要坚持公平、诚信、互利原则,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确定和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禁止以减免、承担相关费用等方式进行不当竞争。

第七条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账户和现金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账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  严格坚持并执行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各会员之间的资源与信息交流,以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  认真执行并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在权力许可范围内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经营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

第十二条  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在产品营销时不得对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歧视或攻击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三条  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与联系,团结合作,互助共赢,同心协力,共同树立并维护湛江银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督促各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公约的规定,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为湛江银行业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管理层应带领全体员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清正与自律。号召全体坚决与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作斗争。在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的同时,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十六条  为维护湛江银行业的整体利益,湛江银行同业公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和权利监督本公约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有违反公约规定的事宜,可以适当形式向湛江银行同业公会报告,公会受理后将按照《湛江银行同业公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与程序作出合理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湛江银行同业公会      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约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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