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银行同业公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2016年12月19日 湛江银行同业公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国银监会《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及《湛江银行同业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3年在会员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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