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银行同业公会会员证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9日 湛江银行同业公会

第一条  根据《湛江银行同业公会章程》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对湛江银行同业公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证是湛江银行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公会)会员单位的有效证件,会员证由公会统一制作及管理。

第三条  会员证的颁发对象为已正式加入湛江银行同业公会的会员单位,会员证按照公会的行政职务设置: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会员单位,并按实际任职情况对应颁发。

第四条  会员证管理:

1、各会员单位应将会员证悬挂在对外宣传的明显位置,并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制作或转借。

2、若会员的行政职务发生变化,由公会秘书处统一更换会员证,其他会员单位则无须更换。

3、会员证若遗失或破损,应及时向公会提出补发会员证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后,补发新的会员证。

4、会员单位自愿退出公会或因违反公会章程有关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应交回会员证。

第五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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